廊坊市召開市區居民用水階梯水價聽證會
來源:廊坊日報
第一階梯水量基數有變 水價標準不作調整
12月12日上午,河北省廊坊市物價局、建設局召開完善廊坊市區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聽證會,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消費者、經營者、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單位負責人共23人參會。聽證會參加人全部同意聽證方案,即第一階梯水量基數由原來每人每月3立方米調整為每戶(3口人)每年不超過120立方米,水價級差比例由1:2:10調整為1:1.5:3;水價標準不作調整,仍執行現行價格。
據了解,目前我市現行階梯水價制度為2009年修訂,廣陽區、安次區居民用水按照每人每月3立方米確定基本水量,執行水價3.7元/立方米(包含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);超出3立方米至5立方米部分,執行第二級水價,第二級水價為第一級水價2倍;超出5立方米部分執行第三級水價,第三級水價為第一級水價10倍。廊坊開發區執行統一水價,不區分用水量多少。
新擬定的階梯水價制度水量基數將以戶為單位,以年度為計量周期。第一級水量基數由每月每人基本水量3立方米調整為每戶(3口人)每年不超過120立方米,第二階梯水量由超出3立方米至5立方米部分調整為每戶(3口人)每年超過120立方米不超過180立方米部分?;舅克畠r不變,水價級差比例由1:2:10調整為1:1.5:3。實施范圍為市區凡實現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,合表用戶執行第一階梯水價。低保戶家庭仍享受優惠政策。
會上,全部聽證會參加人對聽證方案表示同意,同時部分聽證會參加人針對保證收費公開透明、完善用水計量方式、加強節約用水宣傳力度、節約用水獎勵制度等多方面內容提出了意見和建議。會后市物價局、市建設局將充分考慮各位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,對市區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,報請市政府批準后,制定出臺市區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政策,并通過政府網站、新聞媒體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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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是典型的資源性缺水地區,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足全國平均值的1/10(全國為2200立方米)。近幾年,隨著城鎮化加快,用水人口的增加,城鎮水資源短缺形勢日趨嚴重。同時,由于一些居民節水意識淡薄,水資源浪費嚴重,造成水資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。
2013年12月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住建部制定了《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》,對全國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階梯水價制度的必要性、總體要求、基本原則、主要內容提出了指導性意見。
今年,河北省政府出臺的《關于創新水價形成機制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節約用水的意見》要求:全省所有設市城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全面實行階梯水價制度,縣城和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爭取在2015年底前實行。按照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、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,劃分為一、二、三階梯水價,級差按1:1.5:3的比例安排。
2014年6月,河北省物價局、住建廳印發的《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實施意見》規定:第一階梯水量基數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,原則上按居民家庭每戶月用水量不超過10立方米確定;第二階梯水量基數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,原則上按居民家庭每戶月用水量不超過15立方米確定;第三階梯水量基數為超出第二階梯水量的用水部分。